民航局简化通航装机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17 阅读次数:

民航局简化通航装机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

  图:关于简化通航运营人装机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的通知。

  据“ 持续适航维修政策研究”消息,近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关于简化通航运营人装机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CCAR-135部第135.411条,CCAR-91部第91.311条对航空运营人器材的装机使用提出了要求。目前,国内在役的部分通航机型由于机队规模小,难以找到经中国民航批准的维修资源送修,拟装机的使用过器材无法满足规章关于挂签的要求,需要向局方申请偏离,对航空器的维修实施和正常运行带来影响。

  为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促进通航发展的方针,配合《关于下发通航维修法规要求释义和改进监管方式要求的通知》相关监管方式改进内容,便利通航企业运行,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通用航空维修管理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将通航装机的使用过器材的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简化。

关于简化通航运营人装机器材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CCAR-135部第135.411条,CCAR-91部第91.311条对航空运营人器材的装机使用提出了要求。目前,国内在役的部分通航机型由于机队规模小,难以找到经中国民航批准的维修资源送修,拟装机的使用过器材无法满足规章关于挂签的要求,需要向局方申请偏离,对航空器的维修实施和正常运行带来影响。

  为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促进通航发展的方针,配合《关于下发通航维修法规要求释义和改进监管方式要求的通知》(民航飞发〔2017〕5号)相关监管方式改进内容,便利通航企业运行,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通用航空维修管理的通知》(民航飞发〔2010〕81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将通航装机的使用过器材的适航挂签偏离申请程序筒化如下:

  一、总体原则

  通航运营人在针对使用过器材的适航挂签申请偏离时,应确认满足下列要求:

  1.通航运营人需查询经中国民航批准的维修资源(请访问:http://fsop.caac.gov.cn/g145/CARS/WebSiteQuery)、原制造厂家相关信息,确认无法获取到满足规章要求的可用器材;

  2.拟使用器材应至少具有其它国家民航当局规定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挂签”(如:FAA8130-3表格或EASAForm1表格)或其他维修放行文件(如:俄制航空器的履历本或国产航空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放行报告或修理合格证等),并且具备与AAC-038挂签等效的功能;

  3.在申请之前,航空运营人应对拟使用器材所附带的其他国家民航当局规定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挂签”以及相关适航性状况证明文件进行评估,确认相关器材的适航性以及装机的适用性。

  二、CCAR-91部运营人备案程序

  除翻修外,用于非大型航空器的部件维修和放行按照CCAR-43部的有关规定来实施,维修和改装工作的记录格式自定,无挂签要求,CCAR-91部运营人无需提交备案材料。

  对于CCAR-91部中定义的大型航空器以外的国外飞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包括发动机),直接认可飞机制造厂家、零部件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维修单位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包括FAA8130-3表、EASA表1、履历本(仅针对俄罗斯飞机的零部件)或其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等效文件,CCAR-91部运营人无需提交备案材料。

  对于其他情况,CCAR-91部航空运营人在完成相关符合性评估(见附件)并确认符合所有要求后,直接向各地管理局提交填写完整的评估单及相关支持材料备案,无需获得局方批准。

  三、CCAR-135部运营人批准程序

  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在完成相关符合性评估(见附件)并确认符合所有要求后,向地区管理局提交填写完整的评估单及相关支持材料进行申请,局方核实运营人所提交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确认符合要求后,地区管理局对运营人提出的申请予以批复。

  四、管理要求

  通航运营人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时,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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