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7-07-25 阅读次数:

       在讲述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我国的航空法规档体系。我国航空法规档体系以《芝加哥公约》为基础,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简称FAR)和欧洲联合航空规章(简称JAR)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航空法律规章为主要参考内容,结合中国民航的实际情况,吸收过去颁发的规章档中的适用部分而自成体系。

  我国的航空法规档体系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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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航空法》)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199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并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在于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航空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保护民航活动当事人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航事业发展。《航空法》共十六章,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杈利、适航管理、航空人员、第十六章附则。

  2.航空法令性檔

  在实施《航空法》的基础上,基于民航行业的特殊性,国务院还会同民航总局制定出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航空法令性档,要求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以便使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遵循《航空法》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这些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就是这类的航空法令性文件。

  3.航空规章

  为了便于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更好地遵照和执行国家和民航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也便于政府部门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还相应制定了一些规章,保证各项法令的实施,如《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等。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民航总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其各项规定。经过民航总局多年来的研究、实践、总结,逐步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航空规章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和中国通用航空相关的航空规章(中国民航现行有效的航空规章,可以参见附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_R2);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R3);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_R1);

  .《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3-Rl);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36);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AA);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的规定》(CCAR-39AA);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_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被民航总局137号令部分修订);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CCAR-7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FS);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规定》(CCAR-91FS-n);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CCAR_94FS-DI);.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被民航总局99号令部分修订);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5TR-R2);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CCAR-201LR);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CCAR-285)。

  4..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文件

  为了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民航总局适航司等部门还发布了一些法规性档作为实施细则,如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适航管理文件等。

  以上是对我国航空法规档体系的简单介绍。结合中国通用航空的运营和管理,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可以粗略地分为三大类:通用航空的准入规定、通用航空的适航规定和通用航空的飞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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